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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出售剩余居屋单位」延至明日截止申请 (2008年9月23日 星期二)

由于台风黑格比接近本港,原定于今日(9月23日)截止接受申请的第4期「出售剩余居屋单位」,将顺延至明日(9月24日)截止申请。

凡白表申请人、房屋协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的租户及持有绿表资格证明书的居屋申请人士,可于9月24日将申请书交回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一层平台的「居屋销售小组」。香港房屋委员会辖下公屋租户的绿表申请人,则可将申请书交回所属的屋恏物业管理办事处。

所有邮寄申请书之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若邮戳日期后于9月24日,其申请书将不获处理。

如有查询,请致电销售热线2712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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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