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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7年6月1日起,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公屋/中转房屋住户),如其综援金额中的租金津贴相等于或低于所住单位的每月租金,在一般情况下,其租金津贴会直接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过户予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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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综援的租金津贴相等于单位全部租金者,社署会把租金津贴全数转帐予房委会以支付公屋租金,有关租户以后每月不用自行缴交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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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综援的租金津贴只够支付单位部份租金者,又或综援户每月获发的综援金总额少于租金津贴,则有关租户每月仍需透过七·十一便利店、港铁站或屋 办事处等渠道自行缴付有关租金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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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综援租户一向以自动转帐交租,房委会将根据社署的资料,从租户的银行户口停止支取或调整自动转帐的款额。最后若有任何欠缴的租金,租户需另行缴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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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如社署须撤回或扣减已缴付给房委会的租金津贴,在一般情况下,有关租户必须负责退回多领的款项给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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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综援租金津贴直接过户安排的查询,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下午1:00或下午2:00至6:00,致电社署的特别热线电话 3575 8401或3575 8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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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查询,请致电房委会热线2712 2712或直接与屋 办事处职员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