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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管制及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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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管制
随
寮屋管制及清拆职务由2006年4月1日起从房屋署移交地政总署后,防止和管制本港未经发展政府土地和已批租农地上之违例搭建的工作,不再由房屋署负责。全港的寮屋区现由地政总署管辖。如有任何关于寮屋管制政策的查询,应向地政总署提出。
寮屋清拆及安置
随
寮屋管制及清拆职务由2006年4月1日起从房屋署移交地政总署后,房屋署不再负责为政府进行清拆以腾出土地供发展或作其他用途的工作。作为处理安置事宜的政府部门,房屋署仍负责安置受政府清拆影响的合资格人士,以及协助受天灾和其他紧急事故影响的灾民。
对于受寮屋清拆影响的居民的住屋安排,可参阅以下部分:
入住租住公屋的资格准则
入住中转房屋的资格准则
申请资助置业计划
其他有关资料请参阅
寮屋管制及清拆常见问题
。
联络资料
房委会热线
:
2712 2712
地政总署查询热线
:
2231 3294
修订日期: 200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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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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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