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住宅物业 > 出租公屋 > 租住公屋单位 > 一般家庭租住公屋

一般家庭租住公屋

*更多
 

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

香港房屋委员会于2009年1月实施优化家有长者成员的住屋安排,藉以促进家庭和谐共融。新安排包括将公屋轮候册的「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和「新市乐天伦优先配屋计划」合并为「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

在此新计划下,申请家庭可视乎轮候册地区的选择和适合家庭情况的单位数目,自行选择共住一单位或分别入住两个就近的单位。

(一)选择与长者同住一单位

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最少有两名成员,其中必须包括最少一名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可以申请任何轮候册地区内的公屋单位,其申请会提早六个月获得处理;

2. 申请登记时,该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必须年满60岁,并且愿意与较年轻的成员共住;

3. 该等家庭须符合所有适用于一般家庭的申请公屋条件。

配屋办法
不论申请人是由年老亲属还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员担任,双方均须于接受调查时签署一份意愿书,声明较年轻的一方成员会照顾年老亲属,并一同居住。若日后发觉违反此条款,则所获配单位的有关租约会被终止。

为善用宝贵公屋资源,房屋署把即将落成屋恏单位或正在进行翻新工程的公屋单位提前编配予合资格公屋申请人,并待有关屋恏落成或公屋单位翻新工程完成后才正式签约入伙。申请人一旦接纳提前编配单位,便不能要求另行编配。

(二)选择分别入住两个就近的单位

申请条件
 
1. 申请家庭必须为核心家庭,连同最少一名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可联合以一份或两份申请书轮候位于除市区以外的轮候册地区内的公屋单位 (在资源许可下,会编配两个属于同一区议会地区内的公屋单位)。其申请同样获得提早六个月处理;

2. 申请登记时,该年长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必须年满60岁;

3. 该等家庭须符合所有适用于一般家庭的申请公屋条件。

配屋办法
在轮候调查期间,如年青家庭的申请较先到达调查阶段,轮候号码较后的年老申请人可获提前同时与年青家庭一起接受资格审查。

在获得编配有关单位后,年青家庭会给予其年老亲属适当的照顾。若日后发觉违反此条款,则所获配单位的有关租约会被终止。

为善用宝贵公屋资源,房屋署把即将落成屋恏单位或正在进行翻新工程的公屋单位提前编配予合资格公屋申请人,并待有关屋恏落成或公屋单位翻新工程完成后才正式签约入伙。申请人一旦接纳提前编配单位,便不能要求另行编配。
回到一般家庭申请公屋的办法

列印此页

修订日期: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