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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租住公屋
-长者住屋类型
特快公屋编配计划
申请细则
公屋轮候册申请人
为配合长者的住屋需要,我们特别提供多个赋予长者申请人优先资格的租住公屋计划。长者申请人可用单身人士身份申请
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
,或与另一位长者联名申请
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
。与家人同住的长者也可以选择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请
家有长者优先配屋计划
及
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
。 除了住屋计划外,我们更设有特别配合长者起居的院舍式
长者住屋
。
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年满58岁,而在配屋时,则必须年满60岁,且在香港居住满七年并仍在香港居住;
2.
申请人的每月总收入及现时的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订定的
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
3.
申请人须符合所有适用于
一般家庭
的申请公屋条件。
加入家庭成员
如有需要,「高龄单身人士轮候册」申请人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员,以符合一般家庭申请公屋的资格。申请人原先以单身人士资格轮候的时间,会以半数计算,但以三年为限。经调整轮候时间后,有关申请书会被编订一个等同于一般家庭申请书的登记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日后编配及执行公屋申请政策的依据。
配屋办法
房屋署在编配单位时,将严格依照其申请表在公屋轮候册上的先后次序及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办理。申请人会被编配入住
长者住屋
或一人公屋单位。轮候时间会视乎申请人选择的区域和我们的房屋供应量而有所分别,轮候市区单位通常需时较长。
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
申请条件
1.
两位或以上的高龄人士,若同意共住一个公屋单位,即可申请;无亲属关系的成员,须于申请表内一同签署或盖章;
2.
申请登记时必须全部年满58岁,而配屋时必须年满60岁;
3.
申请公屋的高龄人士,每月家庭总收入及现时的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规定的
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
4.
申请人及成员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
一般家庭
的相关申请公屋条件。
配屋办法
轮候时间会视乎我们的房屋供应量和申请人选择的区域而有所分别。合资格的高龄人士如选择新界的单位,一般可于两年内获得配屋。
修订日期: 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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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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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修订日期: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