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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租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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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已于2005年9月29日通过为编配予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租住公屋数量每年设定配额,并设立一个计分制度,让较年长的申请者获优先编配单位。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的每月总收入及现时的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订定的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

2. 申请人须符合所有适用于一般家庭的申请公屋条件。

3. 申请人在公屋轮候册上的优先次序,会按其得分划定。在符合所有适用的申请公屋的条件下,累积分数越高,便会越早获编配公屋单位。

计分制

申请人的分数会按其成功登记公屋申请表时的年龄计算。在计分制下,18岁申请人将获0分,19岁获3分,20岁获6分,每一岁加3分,如此类推,直至59岁获123分为止。

申请人如现居于租住公屋单位(包括由房屋协会营运的租住房屋),会被扣30分。

申请人在公屋轮候册上多等一个月可多得1分。
 
加入家庭成员

如有需要,名列在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轮候册的申请人,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员,以符合一般家庭申请公屋资格。申请人原先以非长者一人申请者资格所轮候的时间,将会计算入其申请内,但只以半数计算,并以不超过18个月为限。经调整轮候时间后,有关申请书会被编订一个等同于一般家庭申请书的登记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日后编配及执行公屋申请政策的依据。
 
由家庭申请转为非长者一人申请类别

一些原属于家庭类别的申请人,可能会因家庭状况有变而转为非长者一人申请类别。申请人一旦转为非长者一人申请类别,便会被即时纳入配屋及计分制内,并按其递交原先家庭类别申请时的年龄计分。申请人原先的轮候时间,会全数计算入新申请内。
 
配屋办法

单位编配将严格依照申请表在公屋轮候册上的先后次序和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或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配额及申请人的分数(视乎申请书的类别)依次办理。合资格的申请人将获编配一人单位,由于受资源所限制,申请人不能坚持编配某种类型的一人单位。若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在配屋时年满60岁,则可按「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办理。入住长者住屋的年龄限制已解除,非长者的一人申请者亦有机会获编配长者住屋的一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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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