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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物业管理
公屋物业管理
房屋署辖下租住公屋的管理工作包括两个主要范畴,即物业管理和
租务管理
。物业管理工作主要是提供屋
管理及维修保养服务,而租务/户籍管理工作则包括执行房屋条例、租约和推行房屋政策等。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素和成本效益,我们于2000年10月1日起,在部分屋
施行一套崭新的管理模式。
新管理模式跟旧有的最大分别,是将屋
的物业管理和租务管理分开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外判给私人
物业服务公司
承办,而租务管理工作则交由设于中枢地点的
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
处理。
根据合约文件规定,物业服务公司须负责各类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清洁及保安服务、收租、小型保养/维修工程和改善工程等。他们在承办服务的屋
均设有物业管理处,为租户直接提供顾客服务。此外,物业服务公司也会提供简单的前线租务管理服务,例如:解释房屋政策和申请手续、分发标准表格和通知书、协助租户填写表格/申请表和安排租户与房屋署职员会晤等。
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的房屋署职员则负责跟进各项租务/户籍管理事宜,包括与租户会晤及进行有关的调查。对于有需要的租户,如长者和弱能人士,我们会提供外展服务,例如上门处理租户的申请。同时,我们也负责执行各项房屋政策及行使房屋署职员获授予的法定权力。
请按以下连结查阅有关∶
公屋住户租用网球场
学校免费借用房屋署辖下公众硬地康乐场地的一般资料 (PDF格式, 268 KB)
公屋保养的权利和责任
联络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向
物业服务办事处
及
物业管理办事处
查询。
修订日期: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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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