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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设有公屋轮候册,所有合资格的公屋申请都会依登记的先后次序排列在公屋轮候册内,房屋署将严格依照轮候册上的申请书编号及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依次办理审查及配房手续。
全港的公屋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内,分别为市区(包括香港及九龙),扩展市区(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将军澳、荃湾、葵涌及青衣),新界(包括天水围、大埔、粉岭、上水、屯门及元朗)和离岛(不包括东涌)。由于市区现时没有足够公屋可供编配予所有轮候册申请人,申请人只可从其余三个非市区的地区中选择一区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不过,符合申请「高龄单身人士」、「共享颐年」及「家有长者」这三个优先配屋计划的人士则可选择任何一区的公屋单位。
受寮屋清拆及公屋重建影响的人士也可以获编配入住公屋,但此类人士的资格准则与一般申请人有所不同。
房委会辖下的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在2005年9月29日决议通过,对于终止租约后迁出房委会公屋而又没有清缴欠租的住户及其成年家庭成员,他们必须清缴过去所有欠租及有关欠款后,才可经由公屋轮候册再次获安排编配公屋单位。
房委会辖下的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6日决议通过,在扣分制下或因违犯租约规定,而被终止租约前租户、终止租约生效时年纪为18岁或以上的家庭成员,除中转房屋持证人士外,在终止租约日期起计两年内,将不获准登记在公屋轮候册上。以上已获登记人士的申请书亦将在终止租约日期起计两年内暂缓处理;这两年不会获计算在轮候时间内。在安置前租户时,他们将不会获编配地理位置、楼龄和楼层较佳的公屋。
请按连结查阅入住公屋的资格准则及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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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轮候册申请人如需更改住址,可选择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的「地址更改」服务一并通知我们、多个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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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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