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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的目的,是让公屋租户以可负担的价钱购买现时居住的单位。长发 、富善 、朗屏 、南昌 及翠林 巳被纳入为租置计划最后一期第六期乙的出售屋 。 租置计划推出以来,已有超过100 000个租户成功透过此计划荣升业主。为方便租户认购,房屋署在屋 开售初期,会作一次过的安排,让同 的租户申请认购屋 可出售的空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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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楼价折上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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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租户如在租置计划推出后的指定时间内购买单位,还可享有「楼价折上折」的特别折扣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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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首年可享全额折上折,第二年可享半额折上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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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大部分单位首年售价低于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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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修葺和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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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租置计划的单位于出售前,都会进行修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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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房委会提供七年的楼宇结构安全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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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每个租置屋 均会获注入维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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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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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在屋 出售后,业主可按照公契及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参与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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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令业主得以直接监督屋 管理工作,有效地运用管理费及监管维修基金,确保基金得到妥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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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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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为租置计划单位业主提供安全网,业主若于单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计五年内家庭出现突然变迁,并获得社会福利署署长推荐及房屋署署长核实及批准,则可申请在单位售回予房委会后回复租户身份。单位首次售出日期起计五年后业主若因经济原因而将被或巳被按揭银行接管其单位,可向社会福利署申请体恤安置。获得社会福利署署长推荐及房屋署署长核实及批准之个案会由房屋署编配另一公屋单位居住,回复租户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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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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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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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租置计划楼宇而言,单位首次售出日期是指由房委会第一次将该单位售予购买人的转让契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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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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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规定,房委会不会接纳巳届满由首次售出日期起计五年转让限制期单位的回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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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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