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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设有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计划)以协助市民购置物业自住。这些出售单位属于受资助的公营房屋,所以买卖及按揭均有若干限制。
不过,房委会已接纳了政府的建议,由2003年起无限期停建及停售居屋计划单位。于2006年1月,房委会决定由2007年起分期推出发售未售出及回购的单位(统称剩余居屋单位)。
在本部分,你可以浏览有关居屋计划的购买及出售详情,包括资格准则及手续;而居屋计划单位业主也可以在此浏览有关业权及物业管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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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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