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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物业管理
-楼宇结构安全保证
居屋业主
由房屋委员会发展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可租可买计划、重建置业计划以及由私人机构发展的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楼宇,我们会都会对业主作出
楼宇结构安全保证
。
居屋屋苑是属于私人产业,因此业主应对其产业承担管理责任。良好的大厦管理不但可以确保舒适的居住环境,更有助提升楼宇的价值。
业主立案法团
我们鼓励业主在入伙首年内组成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以便从房屋署接回屋苑的管理权。政府于1993年通过
建筑物管理条例
,为大厦管理提供了健全的法律架构。法团是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的组织,可以代表业主管理大厦的公共地方及就管理事宜作出决定。
政府协助
在组织法团前,业主可以浏览
民政事务总署大厦管理网页
,参考有关大厦管理的详尽资料,其中包括政府的施政方针、民政事务署扮演的角色及提供的服务、有关法例、参考资料、电脑资料库及最新公告等,业主更可以在该网页作直接电邮查询。
在法团正式成立前,房屋署会委聘一间合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管理屋苑,并协助业主监察物业管理公司的表现。
法团成立后,须要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的程序,聘用专业管理公司,为屋苑提供管理服务。法团的运作、管业经理的行政及措施、业主的参与等,都必须符合建筑物管理条例内的条文。
一旦发生有关大厦管理的诉讼及纠纷,居民可以透过土地审裁处,以一个快捷及费用较低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联络资料
如有任何疑问
,
请向
屋苑或屋
管理处
查询。
修订日期: 200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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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5年11月30日